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评选2017年开放教育招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鄂电大教字〔2018〕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经全省电大系统共同努力,2017年我省开放教育招生规模稳定,继续保持有序发展。经研究,省电大决定对2017年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激励全省电大系统提高招生工作水平,继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做好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招生先进集体:参与2017年开放教育招生的市州电大、省直管市电大、省电大直属分校(学院)、省电大直属教学点及县级电大。
2.招生先进个人:各级电大及教学点从事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在编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招生先进集体奖: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注重内涵建设,办学规模科学合理,对于本校开放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2.严格执行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电大办学和开放教育试点声誉,所在学校或教学点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3.拥有比较完善的招生条件。具备开放教育办学网络条件,能有效运用招生管理平台。4.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各阶段任务,在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招生宣传、招生过程管理、入学资格审核校验、学生权益维护等方面运作规范、措施得力、成绩突出。5.注重分析社会人才需求和学生学习需求,招生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能力和水平。6.招生成绩显著。市州电大(全市合计)2017年招生人数达到当地人口万分之六(含)以上或全年招生总数在2000人以上;省管市电大、省电大直属分校(学院)、县级电大(教学点)2017年招生达到当地人口万分之六(含)以上或全年招生总数在500人(含)以上的单位,原则上可参加招生先进集体评选;市州电大校本部可参照县电大标准以“**校本部”名义单独申报。
(二)招生先进个人奖1.办学指导思想明确,规范管理和主动服务意识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能够严格执行国开总部、省电大的招生工作规范与要求进行宣传和招生,所在学校或教学点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2.熟悉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流程和要求,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及时完成招生工作各阶段任务,在教学点管理、计划申报、招生宣传、招生过程管理、入学资格审核校验、学生权益维护等方面运作规范、措施得力、成绩突出,在学校招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熟练掌握招生管理平台全部操作,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运用系统解决实际问题。4.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研究当地社会教育需求和招生问题,具有创新意识,积极开拓生源,在近两年招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1.各级电大认真总结2017年招生工作,择优推荐。
2.招生先进集体奖评选,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省电大根据招生管理平台提供的招生数据和招生规范执行情况研定。
3.先进个人评选,需按要求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4.过时未报或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选。省电大将适时组织评选,确定招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5.省电大拟择时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四、名额分配
1.招生先进集体奖:名额不受限制。
2.先进个人奖:全省评选74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各地推荐不得超过分配名额。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推荐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到省电大教务处招生办。
联系人:张梅梅
联系电话:027-87526288
电子邮箱:449835422@qq.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招生办。
附件:下载
1.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先进个人推荐表
2.2017年开放教育招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