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顾正新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按规定在长江大学报到的2021级全日制湖北学籍(高考时学籍在湖北)普通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资助30人,10000元/人。
资助款分两次发放,新生入学当年发放5000元/人;大二上学期对获资助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5000元/人,考核不合格取消资助资格;大三上学期,有需要和表现优秀的受助学生可以申请追加资助,考核通过即可追加5000-10000元/人的资助,每年最多追加5名学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当年长江大学的湖北学籍本科新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属于以下其中类型之一者: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孤残学生;
(4)烈士子女;
(5)农村特困救助学生;
(6)家庭遭遇重特大自然灾害(疫情)或重特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致困的学生;
(7)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且无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
(8)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经济贫困家庭学生;
(9)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致困的贫困家庭学生;
(10)来自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难以承担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学生。
4、承诺获资助后,主动奉献爱心、积极服务社会、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
5、心怀感恩,承诺毕业后,在经济能力可以承受的情况下,积极回馈“长江大学顾正助学金”项目不少于资助金额。
6、同年获新生奖学金的学生不重复奖励或资助。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评选基本条件,向学院提交《附件-2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助学金申请表》、证明材料和《附件-3承诺书》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初评。学院组织审核学生材料的真实性、深入了解学生品行和实际困难,综合审定并公示。
3、学校终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院上报信息,比对省资助中心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拟资助新生参加助学金答辩,确定拟受助新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受资助学生名单3天,无异议后,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4、资金发放。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受助学生名单至学校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及顾正先生备案;统一办理打卡发放资助金。
五、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依照《附件4-2021年顾正新生助学金分配表》中各学院最多推荐候选人数,于9月13日下午17:00前将符合《长江大学顾正新生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推荐候选学生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至hbs02红宝石线路学工办。
hbs02红宝石线路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