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为确保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曹军
副组长:彭琛、马春明、丁明霞、梁明明
成 员:聂贞萍、孙鹏飞、刘戈、刘波、李科、许敏、李强、欧阳尚海、董柳莎
秘 书:朱雨、张硕
二、推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5.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其中:
(1)第一至六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40%,(五年制按第一至八学期计算);
(2)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710分制);
(3)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4)加分项以附件6中《长江大学推免生奖励分认定标准和计算办法》认定。
三、推荐名额计划
6人
四、时间安排
1.9月11-13日上午,学生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前向各推荐学院(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9月13-15日下午,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上报教务处
3.9月16-25日前,汇总推免名单,复审推免资格、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遴选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8天。
五、考核方式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 106号) 第七章执行。
排名方式: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依据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
六、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学位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5.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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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