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电大分校、教学点、学校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学位的学员名单(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一)11月15日前,申报学位的学员所在学习中心负责初审学位申请材料,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通过“一平台”教务平台学位管理模块,将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提交至省校,并向省校报送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表等纸质学位申请材料。
(二)11月30日前,省校教务处统筹安排相关教学院部完成学位申请材料的复核以及学位论文查重初检,通过教务系统学位管理模块向总部提交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并将纸质学位申请材料按专业分类后报送总部学位办公室。
(三)2023年1月份,省校教务处将学位证书发放给体系办学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
(三)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附件4);
(四)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学位论文统一按“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
(二)学位申报用电子材料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教务系统提交。
(三)各体系办学单位应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保证学位论文的内容质量、行文规范,以及论文评审表中各处签名的完整一致。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
(四)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6)。
(五)学位申报材料填写要求详见《审核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附件7)
五、学位申报工作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校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7-87461615
邮 箱:hbkdjwk@hbou.edu.cn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邮编430074
附件:1.2022年秋季学期可申报学位的学员名单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
6.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7.审核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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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