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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QQ群、微信公众账

来源: 作者: 审核人: 时间:2018-03-26 点击量: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QQ群、微信公众账号、二级网页备案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工作用QQ群、微信公众账号、校园二级网页发布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共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新闻发布的管理规定》(襄汽院发〔2016〕30号)、《中共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网络舆情监控、报告与处置的管理办法》(襄汽院发〔2016〕31号 )、《中共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管理办法》(襄汽院发〔2016〕32号)、《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二级网页网络管理员、通讯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精神,按照2017年度处室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三级联述联评联考会议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办公用QQ群、微信公众账号、二级网页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18年3月25日至4月20日

二、备案对象

全院范围所有办公用QQ群、微信公众账号和二级网页。具体包括:

1.各院系(部)、处室、直属工业学校创建的办公用QQ群、微信公众账号;

2.各院系(部)、处室、直属工业学校创建的联系学生工作用QQ群、微信公众账号;

3.各院系(部)、处室、直属工业学校兼职教职工通讯员、二级网页管理员和舆情监控员基本信息;

以上三条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内。

三、备案所需材料

QQ群、微信公众账号登记备案时所需材料包括QQ群、微信公众账号的基本情况和使用者、管理者资料、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相关材料具体填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务必做到一群一表、一微一表。

四、要求和报送方式

1.做好管理信息备案备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院系(部)、处室、直属工业学校应主动建立健全QQ群、微博、微信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担任兼职教职工通讯员、二级网页管理员、舆情监控员(可一人同时担任多职),同时详实填写本单位QQ群、微信公众账号信息。备案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汇总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图书馆426)备案备查。

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1254193@qq.com

2.加大网络舆情巡查力度。各院系(部)、处室、直属工业学校要完善24小时网络舆情巡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巡查,建立纸质值班台账,出现突发网络舆情事件按照《中共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网络舆情监控、报告与处置的管理办法》上报解决,并及时填写《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舆情监控信息处置报告单》。此项纸质资料每学年结束时汇总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备查。

3.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QQ群、微信公众账号应及时下载并填写《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博、微信、QQ群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情况将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范畴。

附件:

1.《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二级网页教职工通讯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2.《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二级网页网络管理员个人信息登记表》;

3.《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舆情监控信息监控员信息表》;

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微博、微信、QQ群登记表》;

5.《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舆情监控信息处置报告单》。

中共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乘车路线:

市内乘公交车到襄阳十字街(鼓楼商场)站下车,向南进入利民街300米到达(襄阳市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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